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
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
各高校:
為加強高校收費管理,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推動我省高等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進一步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辦高校普通本專科教育學費標準
(一)基本學費標準
1.一般專業學費標準
(1)本科學校的本專科專業及專科學校基本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下同):文學、法學、歷史學、哲學及教育學專業4000元,理學、工學、農學、經濟學、管理學及教育學中的體育學專業5000元,醫學類專業6000元,非藝術院校藝術類專業8000元(藝術學理論類及其他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6000元)。
(2)高職院校基本學費標準:文法財經類專業4800元,理工農類專業5000元,醫學類專業6000元,藝術類專業7000元。
2.有關特色專業學費標準: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均為6500元;飛行技術專業及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的軟件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微電子科學與工程、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專業均為9100元。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體育院校本專科學費標準,以及其他成本明顯變化的專業學費標準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二)優化專業比價關系。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國家一流本科專業及通過教育部教育質量評估中心組織認證的專業,高職院校進入國家高水平專業群覆蓋專業上浮不超過20%;山東省建設管理的高水平學科覆蓋專業(學位點)、省一流本科專業,高職院校省級高水平專業群覆蓋專業上浮不超過15%;高職院校省級品牌專業群覆蓋專業上浮不超過10%。對上述優化專業比價關系的支持性政策不得重復使用。實行學分制教學改革的高校,可在上述基本學費標準基礎上上浮不超過10%。
(三)少數民族預科生。學費標準為4000元。
二、公辦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
(一)學術學位。碩士8000元、博士10000元。
(二)專業學位。省屬高校碩士10000元、博士13000元,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碩士、博士均為16000元。
承擔研究生培養任務的科研機構、黨校等單位,研究生學費標準按照上述規定執行。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體育院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標準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三、公辦高校校企合作辦學收費標準
校企合作辦學全省統一指導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000元,理學、工學、農學、醫學和藝術學5個學科門類專業最高上浮幅度不超過30%,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和管理學7個學科門類專業上浮幅度不超過10%,下浮不限,具體學費標準由高校自主確定。執行全省統一指導學費標準的校企合作辦學項目,招生人數不得超過高校當年全部招生計劃的20%。
中央直屬企業舉辦的高校,以及實行混合所有制辦學或其他企業舉辦的沒有財政預算撥款的公辦高校,收費標準參照校企合作辦學全省統一指導基本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8000元,具體學費標準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批準執行。
四、加強民辦高校收費管理
非營利性民辦本科高校本科專業學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自2023年招收學生起至政府定價部門發布調整收費政策前,新招收學生的學費標準不得超過2022年招收學生的學費標準,具體學費標準于2023年8月20日前報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備案;相關學費標準根據學生培養成本變化等情況實行動態調整,具體管理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教育廳另行制定。非營利性民辦高校的專科教育學費標準由相關高校自主確定,招生前報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備案。
五、規范高校收費行為
(一)嚴格執行各項學費政策管理規定。本通知規定的公辦高校學費標準為最高標準,具體收費標準由高校自主確定,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備案。高校學費收費要嚴格按照“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的原則執行。休學、參軍等復學的學生,學費按照隨讀年級收費標準執行。學校收取學費后,不得再向學生另行收取實驗、實習、論文輔導、畢業論文答辯等費用。因故延期畢業的,學校可在規定學費標準50%范圍內,根據學生課程延期修讀等情況適當收取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的,只收取學分學費,不得收取年度注冊費。
(二)規范公辦高校自主定價行為。公辦高校的中外合作辦學、網絡教育、成人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以及全日制MBA、MEM、MPA、MPAcc研究生教育,由高校按照成本補償原則自行確定收費標準,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備案。
(三)嚴格落實收費公示和財務管理制度。高校應通過門戶網站、公眾號等形式向學生和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公辦高校學費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收費使用山東省財政廳統一監制的山東省財政票據(電子),收費收入通過山東省非稅收入征收和財政票據信息管理系統全額繳入財政;或按照財政隸屬關系使用財政票據全額繳入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六、落實學生資助政策
各高校要及時足額發放各類獎助學金,為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提供支持。嚴格落實“綠色通道”制度,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公辦普通高校應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民辦學校應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經費,作為學生獎勵資助經費,足額用于獎勵資助學生。對脫貧享受政策、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等家庭學生,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免除學費,并發放助學金。其他對學生的學費減免優惠政策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其中公辦高校學費標準適用于2023年至2025年招生的學生(校企合作辦學學費標準僅適用于2023年招生的學生,自2024年招生的學生起不再施行),學生延期畢業減免學費等優惠政策適用于所有在校生。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