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23年獎學金評審和材料報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山東省學生資助管理標準匯編》和我校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要求,現將2023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新疆西藏青海海北籍少數民族大學生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資助、獎勵對象:
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的獎勵對象為: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我校全日制普通專科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新疆西藏青海海北籍少數民族大學生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的獎勵對象為: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我校全日制普通專科新疆西藏青海海北籍少數民族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我校全日制普通專科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同一學年內,學生只能申請并獲得一項勵志獎學金。獲得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或省政府獎學金。
二、資助、獎勵標準:
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新疆西藏青海海北籍少數民族大學生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學年5000元。
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學年3300元,具體標準可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狀況,分2600、4000元兩個檔次發放,4000元檔次原則上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一檔),但資助人數和資助金額要與學院下達的指標相一致。
三、額度分配:
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新疆西藏青海海北籍少數民族大學生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實行等額分配,差額申報、評審。國家助學金實行等額申報。2023年獎助學金名額分配表見附件1。
四、申報條件: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新疆西藏青海海北籍少數民族大學生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申請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5)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6)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已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以2023年春學期檔案信息為依據)。
申請獲得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數民族大學生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的學生還應滿足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或西藏自治區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為少數民族的條件。
2. 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和省政府勵志獎學金還需滿足以下成績要求:學習成績優秀,沒有不及格科目,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成績排名有一項位于前30%(含30%),另一項位于前50%(含50%,下同);對于特殊困難的學生,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可放寬至前50%。學習成績與綜合考評成績應在同一范圍內進行排名。
(二)國家助學金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5)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6)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已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
五、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律不得申報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1.受到院系級通報批評、或校級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者;
2.擅自在校外租住房屋者;
3.有生活鋪張浪費現象者;
4.有參與賭博等行為者;
5.學業成績、素質綜合測評成績未達到上述規定者;
6.未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的不得申報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六、工作進度安排及評審程序
(一)宣傳發動階段
通過網站、微信群和班會等多種形式宣傳我校關于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評審的各項政策、評選條件和程序。
(二)學生個人申請階段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新疆西藏青海海北籍少數民族大學生省政府勵志獎學金,應于10月19日前按規定向所在系提出申請,并遞交《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2022-2023學年)》《山東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2022-2023學年)》《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數民族大學生山東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2022-2023學年)》。
國家助學金:各班根據前期學生個人提交的《山東省高等教育資助申請表》,依據系部國家助學金分配名額認真組織國家助學金評議,于10月19日前將班級國家助學金名單報各系。
(三)系評審階段
根據省級通知,各類勵志獎學金全部實行差額評審。根據評審推薦意見按先后次序排列后,形成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并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不應涉及學生隱私信息。10月28日前完成。
各系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學校分配的國家助學金名額,根據班級提報學生的家庭經濟、思想品德、學習生活、遵守校紀校規等情況組織評審,確定擬資助對象名單及資助檔次,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
(四)上報材料階段
《2022-2023學年各類勵志獎學金學生名單匯總表》以及國家勵志獎學金學生個人材料整理成冊,《2023-2024學年國家助學金資助學生情況匯總表》(電子、紙質版),務必于10月31日上午11:00前上報學生工作處,同時提交本系獎助學金評審情況報告。
逾期未報或上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自動放棄處理,一律不予以替換。
(五)學生工作處審核階段。
學生工作處對初審通過的勵志獎學金的獲獎學生進行審核,提出本校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
學生工作處對審核通過的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進行審核。
(六)學生獎助學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審定和確定階段。
學校學生獎助學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和審定學生工作處提出的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院長辦公會審議。
學校學生獎助學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通過后,確定國家助學金資助學生名單和資助檔次,報院長辦公會審議。
(七)公示階段。
將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的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和國家助學金學生名單在全校范圍內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
(八)材料上報省教育廳。
各系在學生工作處的指導下,在規定時間將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電子文檔上報省教育廳。
八、有關工作要求:
1.各系要成立獎助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系獎助學工作的資格審查、推薦和審核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認真、及時做好推薦與評定工作。
2.各系在申報過程中,要保證脫貧仍享受政策家庭學生全部享受一檔國家助學金,優先給予省廳中規定的十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
3.根據省廳文件精神,省廳將組織專家,對勵志獎學金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報送要求的材料,視為自動放棄評獎指標,不予以替補。務必請各系對申報材料的內容、排版、信息錄入等嚴格把關,確保該項工作順利完成。
各系要認真指導學生合理使用獎助學金,獎助學金主要用于償還學費、助學貸款,購買學習用品、生活必需品,禁止用獎助金請吃請喝及其它不當用途,一經發現,追回獎金,撤消其榮譽,并視情況予以處理。要教育引導受獎受助學生進一步勤奮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用優異的成績報效祖國、回報社會。
以上通知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23年獎助學金名額分配表
附件2.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新疆西藏青海海北籍少數民族大學生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申請表
附件3.2022-2023學年勵志獎學金學生名單匯總表
附件4.2023-2024學年國家助學金資助學生情況匯總表
學生工作處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