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人事處工作職責
作者: 時間:2022-09-01 點擊數:
1.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學院關于組織人事工作方面的決議決定,制定學院黨的組織、干部和人才工作計劃、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2.負責學院黨委班子換屆工作;各級黨的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推選工作。
3.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與管理,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協助院黨委辦好黨校,做好黨員的發展、教育和管理工作;負責黨費的收繳與管理、組織關系接轉工作;負責督導檢查黨內政治生活制度落實;組織開展黨內先優評選表彰工作;負責文明單位(校園)創建工作。
4.負責起草學院黨委工作計劃、總結、報告;負責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計劃的制定、組織實施和記錄;負責部分黨委文件的起草工作;負責黨委印章管理工作。
5.負責干部的教育管理與培訓、考核考察與選拔任用等工作;負責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外派人員選拔推薦工作;負責黨員干部因公、因私出國(境)的審查工作。
6.負責學院機構編制、崗位設置的規劃調整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人才引進和高級人才認定與管理工作。
7.負責專業技術職務晉升、教師資格認定、技術等級考核等工作;負責教職工崗位聘用、繼續教育、年度考核、績效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考勤、請銷假手續辦理等工作;
8.負責人員薪酬的報批、調整、核算發放工作;負責人員退休、調入調出手續的辦理工作;負責法人年檢等工作。
9.負責愛心捐助、困難黨員救助等工作;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公)傷申報、鑒定工作;負責員工撫恤等工作;負責黨員、干部、勞資信息統計及老干部工作。
10.完成學院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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