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廣大師生就醫購藥,門診部現已開通外配處方功能,師生可在門診部開具外配處方,憑電子處方去相應藥店購藥。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的通知》,明確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范圍之內。為方便參加濟南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教職工及其家屬就醫購藥,現將外配處方相關政策進行解讀如下:
1.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憑定點醫藥機構處方在開通門診統籌服務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目錄內藥品發生的費用可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
2.定點零售藥店門診統籌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等,執行與本統籌地區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相同的醫保待遇政策。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與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累計計算。
3.門診統籌藥店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醫保支付標準的,超出部分由參保人員承擔;實際銷售價格低于醫保支付標準的,按照實際銷售價格作為該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